江苏泰州姜堰区东大街综合楼104、204商铺招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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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有一处房屋向社会公开竞价租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地点 姜堰区东大街综合楼***、***商铺出租 二、招租场所及经营范围 姜堰区东大街综合楼***、***商铺,面积约***平方米。 三、竞租底价及租期 土地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现状进行招租。姜堰区东大街综合楼***、***商铺底价为*.*万元人民币/年,租期*年。 四、竞租人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租赁房屋具体要求详见第十项特别提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报名前,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和招租文件,详细咨询了解此次招租的相关情况,并可自行去现场踏勘,竞租人报名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后方可参与挂牌竞租(报名时须提供银行缴款凭证核验)。竞租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后,******拟租赁物的现状等招租标的已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竞得后即转作租金的一部分(不计利息),未竞得者保证金待竞租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报名未参加竞租的或竞得后放弃的,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保证金帐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姜堰******通达支行 帐号:********************** *、租赁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在竞得后与招租人签定合同时和租金一起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义务并将招租人全部证件和固定资产(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全部交给招租人后无息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路**号)。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 。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路**号)资格审查室。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 八、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年** 月**日下午**:** ;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九、招租竞价及成交人确认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整租方式,竞租底价为年租金*.*万元人民币。现场竞价采用明标暗投方式进行。 *、竞价档次为****元人民币或****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可跨档,上不封顶,也可以为本轮的底价。 *、第一轮报价为不低于或等于底价*.* 万元人民币,第一轮最高报价为第二轮底价,第二轮最高报价为第三轮底价,第三轮最高报价为本次招租的最终价。 *、竞租结果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无异议,招租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必须在**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特别提示 (一)竞租人竞租该房屋后不得用于经营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饭店、危险品或有噪音、污染的行业。 (二)竞租人将该房屋用作经营须自行获得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所有前置批准手续。如竞租人竞得该房承租权后,未能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准开业或未获许可开业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产进行重新处置且承租人不得要求退还所缴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已缴租金。 (三)竞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过度装潢,如确需变更或适度装潢,须经出租人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全部无损坏地移交给出租方且不得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四)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时,须另向区******缴纳壹仟贰佰元的代理服务费。 (五)甲方需按照苏价费〔****〕***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泰州市姜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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