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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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行审〔****〕***号签发人:肖志强关于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你单位报送的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环评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徽******(环评资质证书编号:*******)编制的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及防范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单位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年*月*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人民政府、关集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