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加利服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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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纺织*********%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D*****DF******项目名称 广东省纺织*********%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中山市小榄镇联东管理区的土地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证书为《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字第******号】,为工业用地,地上无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体装修较为简单,外观较为陈旧。建筑物尚未取得相关权属文件,建筑物状况一般。标的企业所涉资产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现场。当地行政部门对利用标的企业所涉资产进行建设是否有准入限制,亦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评估。若因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且不限于闲置用地、用地退让、邻里关系、消防、环保、劳动等各方面)导致行政处罚、整改的,依法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标的企业所有的中山市小榄镇联东管理区的土地和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字第******号】)中的部分面积已分别对外******股权后,应当继续履行与承租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收取、修缮、合同期满腾退、租赁保证金的退还等;若受让方要求收回出租资产使用权,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企业名下还有一辆奥德赛*座乘务车,行驶里程**万公里,使用状态正常。*.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不作拆分。项目转让总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广东省******(下称“******”)、广东省纺织******(下称“物业公司”)合计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对价人民币**.*万元;债权转让******、物业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合共人民币***.*****万元(******债权金额为***.*****万元,物业公司债权金额为**.***万元)。本交易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各转让方所持股权的对应转让价格溢价金额按总竞价溢价额乘以对应股比计算。*.其他详见《广东省纺织******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粤京资评报字[****]第***号)、《广东省纺织**********年度审计报告》(天华华粤审字[****]*****号)、《广东省纺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穗天专审字[****]第B***号)、《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东省纺织******转让广东省纺织******股权和债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受让方在办理转让产权变更手续的同时,或在完成转让产权变更手续后的*******名称,新名称不得出现“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字样;转让后标的企业或者受让方在推广、招揽、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广东省纺织******”名义,不得利用“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省纺”“粤纺”等相同或相近的字号,亦不得利用或虚构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的关系。*.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万元(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账号:******************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账 号:************************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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