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0年杜集镇增加挂钩项目-胜利村小庄、小岗组、迎新村罗拐庄安置点分散式污水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CCZN***** 二、项目名称:****年杜集镇增加挂钩项目-胜利村小庄、小岗组、迎新村罗拐庄安置点分散式污水处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A***室 被投诉人:长丰县杜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鸟岛路与商贸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被投诉人:长丰县******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幢***-***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号联信电源厂房*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长丰县******对其司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未给出合理合法且准确的答复。*.******涉嫌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非法谋取中标。*.其单位认为******的*份业绩合同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业绩评审依据,且不能计入业绩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长丰县******按规定受理了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质疑,并在法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质疑答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四份《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合同》的相对方已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投诉人认为******提供虚假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项磋商与评审中已对“投标供应商业绩”作出明确规定,******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四份合同,评审专家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了评审,投诉人认为上述四份合同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业绩评审依据,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安徽******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