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邹平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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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邹平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BZZPGP-****-****A**
四、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邹平市中心医院
地 址:滨州市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青******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BZZPGP-****-****项目编号、包号:A**合同编号:******************** 甲 方:邹平市中心医院乙 方:青******甲方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壹万陆仟圆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青******
开户银行: ******青岛城阳支行(从山东青岛即墨市中找)
帐号:**** **** **** **** ***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元 □ 自筹性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半年后付至合同款的**%,剩余**%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 *日, 按应付金额?支付违约金。
七、交付日期、地点和保修期
*、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 *日, 按应交付总额?支付违约金。
*、交付地点:邹平市中心医院
*、保修期:一年质保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十、其他事项
*、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返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
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 :邹平市中心医院乙 方 :青******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住 址: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 住 址:青岛市高新区丰隆路**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签 订 日 期 :****年**月**日签 订 日 期 :****年**月日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邹平市中心医院合同(*).pdf邹平市中心医院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