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河源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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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来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拟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扩建,项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福和双到产业基地E栋*楼、F栋(其中心地理坐标为N:***°**′**.**″,E:**°**′**.**″),总投资扩增至***万元,扩建增加注塑机等设备、增加点胶工序、增加塑胶制品**万件等。项目完成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扩增至***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加工生产塑胶制品**万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K。  二、根据******编制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点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有组织排放:*.****t/a,VOCS无组织排放*.***t/a,总VOCs排放量为*.****t/a。  (二)废水执行: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两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及其 **** 年修改单)。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二)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营运期排放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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