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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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Y-ZFCG-SZ-****-***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如下:*.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附件: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号党政机关办公楼A区和D区联系人:弓彦章联系电话:****-*******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联系人:杨睿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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