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城北安置房项目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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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安置房项目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原文链接地址城北安置房项目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补充公******建设的城北安置房项目Ⅱ标段,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 ****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姜志超,投标报价:*********元,工 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厉丹丹,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杭******项目负责人:黄佳慧,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一、在资格评审过程中******于****年*月*日**时**分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陈勒路临街工地施工时,约有***平方米范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被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未将此记录附于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半年内、或通报批评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公布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涉及评标扣分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一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代理单位电话询标,该单位确定情况属实。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投标无效,不在进入后续评审。二、在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中发现暗标编号**号(******)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填报值为******.**元,与基准值******.**元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三)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条“投标报价的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前后不一致”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招标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行政监督: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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