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0年第3177号)项目标的1:CH2020第0105(G)一宗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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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项目标的*:CH****第****(G)一宗海域使用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LN****DF******项目名称
(****年第****号)项目标的*:CH****第****(G)一宗海域使用权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标的公示面积为预估面积,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若权证登记面积与公示面积存在差异,受让方须自行按规定与出让方办理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或差额退还手续。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标的一年海域使用金总额的*.*%,按公示面积计算,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无论公示面积与未来权证登记面积是否一致均不进行退补。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两年海域使用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知晓并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两年海域使用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已收两年海域使用金划转至出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领取交易凭证后,于*个工作日内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易凭证等材料到长海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办理权证登记手续。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在取得本项目项下海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