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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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原阜阳市颍州区******民航花园三期安置小区宗地红线范围内(详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界址图)*****平方米(合**.****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土地权利人持相关权利证书,在**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注销及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注销收回范围内土地登记(不动产权登记)。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界址图阜阳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