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平寺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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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平寺河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窗体底端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划定了贵平寺河管理范围,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确定贵平寺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贵平寺河上起贵平镇龙江村*组(E***°**′**.**″,N**°**′**.**″);下止贵平镇六角村*组(E***°**′**.**″,N**°*′**.**″)的主干流。贵平寺河管理范围划界总长度**.***km。
二、贵平寺河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本次划定河道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管理段,属于无规划的自然河道,考虑到该河道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未来城市发展,防洪标准为**年一遇。
(*)满足防洪标准的河道按照防洪标准**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线向外*米为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年一遇洪水设计水位线与河岸交线确定,向外*米为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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