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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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重庆市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在同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和递交了抽选文件的承包商中,随机抽选*家中标候选人(不足*家全取),按抽出的先后顺序依次作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补遗一各潜在承包商: 一、本项目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增加施工合同详见附件一: 二、本项目抽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时 ** 分 。” 三、本项目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 年 ** 月 ** 日 * 时前到账(请各承包商自行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发 包 人: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重庆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綦江区石壕镇红军烈士墓及纪念碑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亩。改扩建烈士墓、纪念碑广场,铺设当地石材。改建陈列室,提升周围景观环境、营造氛围。增设党旗、宣誓墙等构筑物。 *.* 项目地点:綦江区石壕镇 *.* 工期:***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合同暂定价款: 元(大写 )。最终以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 证书名称及号码: , *.* 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及号码: 。 第三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 天,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 协调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 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 严格按合同及中标文件约定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项目成品进行保护。 *.* 乙方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完成现场全部建筑垃圾,结清相关费用,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项目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应组织预验收。 *.* 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形式:现金或转账; *.*提交时间: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总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 退还时间:本随机抽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日内退还,不计息。 第八条 结算原则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与****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 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经相关部门同意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并按相关管理程序实施,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子项,则按中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等现行相关规范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作为结算价。其中的人工调差、材料调差:不调整;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方法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认质认价确定,经审计认定后进入结算。 ③变更工程量经业主同意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管理程序按《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綦江府发〔****〕**号)相关规定执行。 (*)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本工程措施费按清单价包干结算,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发生调整。 (*)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金: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文件的规定。 (**)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①乙方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②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的审定金额为准,如需政府审计的以政府审计为准。 第九条 关于项目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 每月月底审核当月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其价款; *.* 次月**日前,发包人支付上月审核工程量价款的**%(其中不低于上月审核工程量价款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 月审核工程量价款的**%部分,根据发包人资金组织情况及承包人履约情况适时支付; *.* 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审核工程量价款的**%(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 工程经审计后确定工程款最终金额,并且承包人履行审计文件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另*%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其中绿化部分,树木成活率达到***%,苗木成活率达到**%以上),质保期结束(质保期自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并竣工验收合后一次性退还。 *. * 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须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在付款时间节点乙方未按此约定开具发票的,付款时间顺延。 (本项目所有款项不计息) 第十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项目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 **.* 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本项目的,支付最终审计(审核)工程价款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 本项目需要进行保修时,应另订协议。 **.* 本合同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招标文件;③通用条款;④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⑤图纸;⑥工程量清单;⑦工程预算书。 **.*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 附件:项目预算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廉洁从业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协议作为綦江区石壕镇红一军团司令部旧址保护修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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