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21年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融雪剂”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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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RZ********* 二、项目名称:****年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融雪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融雪剂”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权霞良、黄红兵、陈宁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振华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科长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报价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年**月**日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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