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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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核[****]**号文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株洲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 建设地点:石峰大桥河东桥下正投影空置地块
*.* 交货地点:石峰大桥河东桥下正投影空置地块
*.*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招标的为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大件垃圾破碎机和园林垃圾造粒设备等。本项目招标预算为***.***万元。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株洲市大件垃圾临时处理中心项目所有设备的设计、采购、供货、调试、最终验收、备品备件的提供、技术资料的提交、质保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本项目招标设备要求及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日历天,本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要求:
***.******.*** 设备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
***.******.*** 设备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投标承诺标准并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的三个标准中高的标准合格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均须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质保期:
***.******.***设备整体质保期不少于*年,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承诺为准,质保期自试运行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招标设备根据国务院***号令及招标文件和行业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设备厂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则须获得所投设备中大件垃圾破碎机和园林垃圾造粒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此处指本公告第*.*款中要求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交付。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上发布。
*.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疫情期间投标工作按以下文件要求执行:附件*:《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号D-**栋***号
联系人:刘玖珍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
联系人:张凌云
联系电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