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濉溪县濉溪古城运营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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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XCG-H*****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濉溪古城运营服务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置地广场A座**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濉溪县濉溪古城运营服务招标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牛晨曦(采购人代表)、张新民(评标组长)、刘素真、段汉超(采购人代表)、侯忠祖、张祖亮、欧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富兴******
地址:濉溪县濉溪镇幸福家园二期**号写字楼
联系方式:牛晨曦:***********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宏发半岛小区
联系方式:魏难:***********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难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