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0年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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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甲基二硅氧烷、端氢硅油、环氧双封头、六甲基二硅氧烷、副产盐酸、含氢硅油和四甲基硅烷混合物产品新建项目洞头区小门岛石化产业基******项目新增用地**.**亩,设置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罐区、辅助用房等辅助设施,预计年产四甲基二硅氧烷***吨、端氢硅油****吨、环氧双封头***吨、六甲基二硅氧烷****吨、副产盐酸、含氢硅油和四甲基硅烷混合物等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号市民中心B幢***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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