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1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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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温州市上陡门浦公园一期景观工程温州市滨江商务区B-**地块温******(温州******项目总用地面*****.*平方米(折合**.**亩);其中东区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西区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工程内容:东区主要建设公园景观绿化、广场、公园配套、地面停车场等,西区主要建设公园配套商业、公厕等。工程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东区公厕、管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西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道路广场硬地铺装面积****平方米;绿地面积*****平方米。****年*月*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上陡门浦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开挖出的底泥在进行适当处理后,外运至市政指定合法消纳场;底泥不能沿岸堆置。泥浆水沉淀处理后排放;工人生活废水首先考虑利用当地的设施,如有必要应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由环卫单位及时清运。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选取低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限制施工时段等措施。合理设置设备房,采用高效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合理规划交通组织,限制车速、禁鸣,加强绿化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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