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14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时间原文链接 *温州市龙湾分输站至市区东门站联络线工程温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EndFragment相关附件:|温环建***—温州市龙湾分输站至市区东门站联络线工程.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