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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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年*号)一、项目编号:WZZC****-G*-******-GXTZ二、项目名称:中型转运站配套车辆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 诉 人:******(以下称投诉人)地址:柳州市航三路**号愿景品格C区*栋*-*号授权代理人:邱崇贤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以下称采购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万宝楼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广西同泽******(以下称代理机构)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号*栋*单元***房联系人:小梁联系电话:****-*******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投诉事项:在该项目中,自装卸式垃圾车、**立方米吸污车、**吨大型勾臂车(核心产品)的参数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或指向性,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