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0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推广与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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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江门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推广与运维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情况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政府为江门市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同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也是为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联检部门提供监管互认、数据支撑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二)项目目标贯彻国务院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效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体现,为江门市政府快速高效地完成国家、省有关口岸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要求。落实《广东省口岸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江门市口岸局关于印发江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方案的通知》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各地落地试点。为保证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稳定的运行,江门市做好系统的后台运维保障工作,为从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推广与运维内容一)平台系统运行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 或 **(** 位或 ** 位操作系统均可)。*、浏览器:IE **及以上版本。*、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服务内容:(*)互联网线上服务或对接企业客服群*个,分别是:单一窗口微信企业群(***人)、单一窗口QQ企业群约(****人)、单一窗口运输工具海事微信企业群;对接技术管理群*个,分别是:单一窗口微信管理群、单一窗口微信技术群、江门单一窗口海关协调群;对接省、市工作群*个:广东“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工作微信群、广东口岸微信群、江门市提效降费工作微信群、口岸评估系统江门对接微信群。其他因推广与运维需要新增的企业客服群。(*)服务企业数:超****家。(*)服务热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客服电话*****江门热线。(*)推广平台功能:目前 “单一窗口”平台已上线运行** 个国家统一的应用功能,共**个子系统,省地方特色应用*个。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逐步增加。(四)运维要求一)提供每天**小时,每周*天的电话热线支持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等方式,及时受理、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业务、技术、操作、维护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支持要求。二)为保证平台稳定运行,供应商需做好应急机制,设立领导小组,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召集技术人员,立即制定应急技术方案。三)为了更好地促进和确保平台的推广和使用,供应商需定期组织培训班或到现场进行实操培训,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平台运行情况。(五)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个月(一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轮服务期限内,****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推广与运维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六)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登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时,**:**时-**:**时,(节假日除外)。*、登记地点:******(地址:江门市华园路**号***)。*、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号)的规定,地方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在地方口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是****年江门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开展江门电子口岸建设和管理的全资国有企业,是江门电子口岸的运营实体。从****年至今,根据江门市口岸局经江门市政府同意制定的《江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方案》(江口岸[****]**号)的任务要求,该公司一直负责承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面向用户的推广与运维服务保障工作,已全面建立平台推广与运维的工作机制,在江门市扎实推进了国家、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的工作任务落地实施。为确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建设推广的业务对接、技术服务及运维服务等方面得到保障,因此本项目所采购的****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江门分平台推广与运维服务只能由******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号*幢***第三层***室 三、公示期限****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号*** 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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