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2020年12月7日拟对景宁县城北工业区厂区污水排放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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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对景宁县城北工业区厂区污水排放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序号项 目名 称建 设地 点建 设单 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 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丽水景宁油田***千伏输变电工程丽水市景宁县红星街道王金垟区块,线路位于丽水市景宁县红星街************建设***kV油田变电站一座,全户内布置,建设***kV输电线路全线路径长度约*.**km。 建设规模:本期主变*×**.*MVA,终期主变*×**MVA;配套新建***kV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km,双回电缆线路*×*.**km。项目涉及公众参与,但无意见反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站址、电缆沟和塔基施工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在站址、线路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料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采取覆盖、加棚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渣体流失;(*)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应有声级值要求(主变噪声级不大于**dB),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变电站内设有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根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测量及类比测量结果可以预测,变电站建成投运后,站址各侧围墙外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将符合GB****-****中规定的限值。故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浙******产生辐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线路类比测量和理论计算结果可以预测,本工程***kV线路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也低于公众曝露限值,故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浙******、和兴水泥制品厂看护房产生辐射影响,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变电站在最终*台主变正常运行情况下,各侧围墙外*m处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输电线路运行不会对周围产生声环境影响。(*)站区给水:根据现场踏勘了解,油田***kV变电站工程生活及消防用水可从站址北侧富达路自来水管网引接。站区排水:根据污水雨水分流原则,建筑物屋面水、场地雨水由排水管排至北侧富达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至北侧富达路污水管网,距离约***m。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变电站运行期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变电站蓄电池在报废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会对变电站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固废。事故油池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楼 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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