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区人社局扎实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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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王某某等七人系某******员工,双方签订有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现因******岗位进行调整,与王某某等七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王某某等七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天就打电话与******进行联系,并在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到双方之间的争议金额差距不大,立案后,又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仲裁院工作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答辩,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因七人意见不统一,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的相互认可,之后七人均同意仲裁院的调解方案。 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秉着“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的原则”,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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