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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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购质疑复函〔****〕***号******: ****年*月**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CG**********)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和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提供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享受了价格扣除政策,************投标响应的货物是否为小型企业制造。 本项目所使用货物可能涉及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以反光膜为例,现基本采用大型企业*M******、德国ORAFOL EUROPE GMBH******所制造产品,************投标文件中“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章节是否存在提供非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情形,以及是否有提供热熔标线涂料、玻璃珠、油漆、铝板、钢材等为小型企业制造的证明文件。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在答辩说明中表示,其在本项目中承诺所使用的货物均由其制造,或者从其他小型企******在答辩说明中表示,其提供的产品均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并提供了相关企业的人员数量说明、小微企业说明或申明等。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及答辩说明,两家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对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的要求。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 此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