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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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号桂林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办理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百寿镇石龙村民委员会,永安乡独洲村民委员会,永福镇坪岭村民委员会、银洞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有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同时将坪岭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公顷(有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未利用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共计*.****公顷土地,作为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永福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二、要督促永福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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