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荔浦县荔城镇安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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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受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即通过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以现场挂牌交易方式出让荔浦公共矿出字〔****〕* 号采矿权一、采矿权出让人为荔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机构为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一)采矿权名称:荔浦县荔城镇安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二)发证机关:荔浦市自然资源局(三)地理位置:荔浦市荔城镇(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六)开采标高:+***.**m~+***m(七)资源储量:资源量(***)为****.**万吨,边坡压占资源量(***)为***.**万吨,设计可利用资源储量(***)为***.**万吨。(八)生产规模:***万吨/年(矿石量)。(九)地质工作程度:地质简测。(十)拟设采矿权年限:*.*年(含基建期)。(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区域原设置有荔浦明建采石场采矿权,原采矿权已经注销,扩大原采矿权矿区范围后公开挂牌出让。(十二)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km*,矿区坐标为:拐点编号X(国家****)Y(国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矿区面积:*.***km*;开采标高+***.**m~+***m。(十三)拟出让矿区基础地质情况:详见《广西荔浦县荔城镇安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储量报告》(到荔浦市自然资源局矿管股查阅)。(十四)出让条件(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年,采矿权不得转让;(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使用林地手续、绿色矿山建设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四)挂牌起始价:****万元(五)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六)竞买保证金:***万元。(七)出让收益收取方式:按合同约定。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三)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四)参照《关于印发桂林市采石场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国土资字〔****〕**号)文件,为确保竞得人按照“三化”要求、“五化”标准完成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结合挂牌起始价,提供银行出具的本次挂牌竞买申请前*个月内存款不少于****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五)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字〔****〕***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地的社会稳定,竞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内容包括对拟用地面积、年限、价格和补偿等内容做出明确承诺。(六)竞买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业主的,需提供《未竞得荔浦县荔城镇安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资产移交承诺书》,内容包括原用地租赁协议面积、年限、价格和补偿,股东协议基本情况,原采矿附属物处置方式(明确是否协商出售给竞得人,若协商不成,竞得人可自行拆除)。五、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交易中心大厅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六、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一)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月**日**:**前到交易中心索取。具体包括:*、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样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等。(二)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并在挂牌报价期间内参与竞买活动。(三)资格确认竞买申请人向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若申请人是以现金形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将“现金交款单”提供给交易中心)。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七、答疑及现场勘察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或挂牌人咨询;竞买人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出让人或挂牌人不组织实地勘查。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一)公告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时,节假日除外);(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四)挂牌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止;(五)报价时间:挂牌期内。挂牌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九、成交出让收益及竞买保证金 (一)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凭票据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不计利息)。(二) 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荔柳分理处**** **** **** **** **十、挂牌程序、报价规则(一)公布挂牌信息 采矿权的出让公告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荔浦市政府门户网站、荔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以公告形式发布。(二)挂牌竞价*、报价是以万元为单位,竞买人须看清金额单位、认真填写,防止金额填写错误。*、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三)报价规则*、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交易中心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①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②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③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现场竞价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如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交易服务费和税费(一)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全部成交收益。(二)本次挂牌交易缴纳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十二、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荔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示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公开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十四、办理采矿许可登记(一)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申请登记书、出让合同、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出让收益缴纳票据等材料,到出让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二)竞得人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因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导致矿山被关闭的,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退还。(三)竞得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四)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必须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竞得人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五)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六)本期挂牌出让的矿产地,只包含矿山部分,矿区范围内及矿区周边土地的使用和租用,农作物、坟地的补偿以及矿山道路的租用及修建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十五、其它事项 (一)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三)在挂牌报价期限届满,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挂牌开始前和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采矿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采矿权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确定出让方案的;*、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六)挂牌不成交的,由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七)交易中心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十六、联系方式*、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荔浦市滨江南路**号;联 系 人:雷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荔浦市荔柳路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