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醴陵市原氮肥厂宿舍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渌水家园三期)答疑澄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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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不一致,现澄清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本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 **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分钟)。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醴陵市方******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