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2021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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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采购项目描述及内容:服务标准与要求:一、项目概况购买**台车辆全年综合保险。二、项目服务模式提供全场景、全天候、配备专业的人员全程跟踪的服务。三、保险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四、具体要求(一)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承诺。(二)保密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否则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元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报价、人员情况及方案简述)承保服务:便捷办理承保手续、建立专项承保档案、定期回访服务。理赔服务内容:*、**小时方便快捷的出险报案服务“*****”全方面服务专线、查勘:**小时全天候专业化快速现场查勘服务、定损:庞大的定损网络,受损车辆就近快速受理、异地出险,四海通行。*、绿色通道服务*****元以下单方面事故可微信自助查勘、****元以下单方事故可自助查勘、****元以下双方事故三者损失小额现核服务、第三者车直赔服务、同一单位车辆互碰自赔、定损维修零差价服务、特享人伤案件差异化服务、无责代位求尝服务、人伤理赔、医疗抢救费高担保及预先转账担保服务、人伤案快速结案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交货期或者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本项目共有三家单位报价,分别是:中国************、中国太******深圳分公司、中国************。我院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翻阅报价材料,对照我院发布的采购公告要求,******的报价、需求响应、从业经验、出险理赔反馈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推荐中国************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经我院****年第**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中国************为本项目供应商。联系方式: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地址:福田区福民路***号联系电话: ****-******** 传真: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联系电话:传真:********备注: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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