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税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自然资规(保)告字[2020]1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税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自然资规(保)告字[****]*号) 青自然资规(保)告字[****]*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前湾保税港区)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税港区)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B*****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同江路以南、衡山路以东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仓储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仓储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权登记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二)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日内在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项目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三)竞买人须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二)竞买人竞买本次出让宗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