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平桥卫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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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平桥卫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号“海峡中小企业孵化园”孵化楼*F*-*#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名称:心电监护仪等;品牌(如有):武汉******等;规格型号:PM-****D等;数量:*批;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许建(SC*******)、张培蒂(SC*******)、陈联平(SC*******)、舒鹏(SC*******)、蒋思琴(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机构收费金额*.****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备案号:**-***;监督部门:金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平桥卫生院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平桥乡龙腾街**号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娟、孙蕾;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娟、孙蕾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评审文件: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