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喀什经济开发区选择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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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选择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告项目编号:KSJJKFQZFCG(XJ)****-***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喀什经济开发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代理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下列业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开发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按照开发区财政局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所确定的信息要素,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指定的供应商、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开发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按照开发区财政局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等信息要素和确定的额度,受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业务。代理银行按规定对开发区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信息传递、查询和对账业务。代理银行要按规定及时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业务的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对账单发送或送达开发区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并配合开发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查询。 (二)服务要求 *.代理银行须在利于开发区开展业务的条件下指定一个营业网点代理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代理银行须按日(节假日顺延)向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报送前一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的类、款、项编报;每月*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送上月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及月报,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集中支付清算账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及时反馈每一资金账户信息,并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代理银行应具备与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并负担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费用。 (三)其他要求 *.代理银行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一部分进行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 *.确定代理银行后,代理银行应及时向开发区财政局出具廉政承诺书,并与开发区财政部门及时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同时与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本项目服务参照喀什地区国库集中代理服务,开发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将不就该项服务支付手续费。 *.以上条款,参选银行机构须用文字如实、详细的表述出来,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方案和投标书附件两部分。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确认的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有银行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照本公告下述“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和“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准备相关的印证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采购人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人联系人:陈廷玺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深圳城*号楼****室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信息:喀什经济开发区选择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告.docx**.*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