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新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苍政办〔****〕**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现将****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以下(含**㎡);*.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含**%);*.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浙江省IC卡或《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年以上的新居民;*.已参与积分制管理且所取得的积分不低于苍南县保障准入标准。二、保障方式 苍南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房源所在地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家庭仅可申请租赁补贴。三、配租房源 灵溪坝头村公租房***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龙港七河村公租房***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灵溪镇安悦家园*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四、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申请家庭年均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家庭成员上年度银行流水帐);申请租赁补贴需同时提供: 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报)登记表。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居民向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国土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予以登记确认。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新居民申报地点为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联系人:黄众;联系电话:********;邮箱:*********@qq.com附件: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公租房申请表.doc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