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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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文件-钦市建管【****】***号关于修订《钦州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做出以下澄清:(一)、根据[(钦市建管[****]***号)关于修订《钦州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二十)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指导意见》的通知(钦市建管〔****〕** 号)同时废止”的规定,现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及“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Ⅱ”的全部内容,“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及“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Ⅱ”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依据,详细更改内容如下:(*)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部分。(*)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原“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报价分加权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投标人汇总得分= 技术标加权得分 + 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 + 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Ⅱ”,现更改为:“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报价分加权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投标人汇总得分= 技术标加权得分 +报价加权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条款: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现更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条款原:“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分+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Ⅱ)=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加权得分+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企业信誉实力额外加分Ⅱ”,现更改为:“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分)=技术标加权得分+报价加权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二)、招标公告第**点,监督部门及电话原:“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更改为:“钦州市钦北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原:“企业基本情况(满分*.**~**.**分)(*)资质条件:建筑工程叁级资质得*分;建筑工程贰级资质的得*分;建筑工程壹级资质的得**分(满分**分)。(*)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通过 ISO 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体系认证得 * 分(满分*分) 。” 现更改为:“企业基本情况(满分*.**~**.**分)(*)资质条件:建筑工程叁级资质得*分;建筑工程贰级资质的得*分;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分(满分**分)。 (*)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通过 ISO 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体系认证得 * 分(满分*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华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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