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区水务局行政处罚中没收的8517.9吨黑色江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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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水务局行政处罚中没收的****.*吨黑色江砂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QT********项目名称
繁昌区水务局行政处罚中没收的****.*吨黑色江砂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繁昌县水务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繁昌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繁昌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