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单位食堂蔬菜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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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单位食堂蔬菜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单位食堂蔬菜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自行采购项目),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编号:ZXZJZC*******GK*.采购内容及数量: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食堂大宗物品蔬菜配送(包括蔬菜、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水果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各标段的预算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供应商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发售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于****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到浙江******义乌分公司***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前潜在供应商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号*楼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下午**:**。供应商应与****年**月**日下午**:**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号*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下午**:**;义乌市春晗路***号*楼开标室。**.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冯跃军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金灿   联系电话:****-********-****;传真:********-****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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