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