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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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中国******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系承******(以下称“远东石化”)破产财产。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绍柯商破字第*-**号),破产财产变卖价格***,***.**万元,价******(以下称“北京华彬”)垫付。标的企业于****年**月**日与北京华彬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个月,年利率*.***%,标的企业应于借款期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本金及相关利息;逾期支付的,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标的企业于****年*月支付利息*,***.**万元,****年*月归还本金**,***万元。剩余借款已于****年**月**日到期。标的企业未与北京华彬续约展期或采取其他措施。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北京华彬的剩余借款本金为**,***.**万元,利息*,***.**万元。 *.标的企业主要业务为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标的企业目前正常运行的主要机器设备为三期工程一套***万吨/年PTA装置,该装置于****年**月投入使用并满负荷生产,标的企业PTA销售保持稳定;在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期工程一套**万吨/年EPTA装置和二期工程两套**万吨/年PTA装置,由于缺乏环保批复,标的企业拟对一期、二期的三套装置进行报废。 *.****年*月**日,远东石化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收储协议》,远东石化的四宗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被收储。标的企业后续承接的拍卖资产中部分设备建在上述四宗收储工业用地之上,部分房屋建(构)筑物横跨在收储用地与自有用地之间,该类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的处置方式尚未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中国******(以下称“转让方”或“仪征化纤”)、******(以下称“浙江华彬”)、标的企业于****年**月**日签******合资经营暨增资入股协议》。协议约定,标的企业设总经理*名,由转让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转让方和浙江华彬各推荐*名(其中转让方推荐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部和行政管理部,浙江华彬推荐的副总经理分管商务部);财务负责人*名,由转让方推荐。总经理全面负责标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 根******合资经营暨增资入股协议》,若仪征化纤或浙江华彬任何一方希望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且另一方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被视为有效转让:(*)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同意承担转让方******合资经营暨增资入股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产权交易合同副本已提供给非转让方股东;(*)转让事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会一致通过。 *. ****年,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彬投资”)******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以下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发区支行对标的企业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等由华彬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标的企业共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平方米。****年*月,标的企******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标的企业的全部土地和**,***.**平米房产已设定抵押。 *.标的企业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并对其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承担责任。评估机构依据企业申报的面积进行评估。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承接中国************合资经营暨增资入股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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