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九层08、09、10室及两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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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号和声工商大厦九层**、**、**室及两个车位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号和声工商大厦九层**、**、**室及两个车位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中种集团******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晋安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在本项目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剩余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要求退还标的。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如标的资产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同意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依据产权登记手续完成与资产交割完成孰先原则,即以其中一项先完成的时点视为交易完成(交割完成)时点,自该时点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任何责任、义务、费用及其他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同意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转让标的以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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