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昌市东山大道140号010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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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东山大道***号******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宜昌市东山大道***号******室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西陵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并向北交所提交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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