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4辆公车处置-川AC3129(长安奥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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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辆公车处置-川AC****(长安奥拓)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成都********辆公车处置-川AC****(长安奥拓)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成都******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所有车辆均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处置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已超过*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内,部分车辆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涉及补充办理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部分车辆车辆登记证遗失,转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在协助过户时补充办理。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唯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川维诚评报字(****)第***号)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七)标的车辆集中展示地址为:
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城北收费站
转让标的查看联系人:官鹏 ***********
(八)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和《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