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恺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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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制定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厦******向我局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申请单位名称:厦******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姓名:?柯加福?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集银路***-***号、***-***号、***-***号经营面积:***平方米电脑台数:**台我局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督机关反映对该网吧经营单位申请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区文旅局受理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号附:“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