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2018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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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s 平南县新桥农场勒园坪矿区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 贵公交采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实施“平南县新桥农场勒园坪矿区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矿区地理位置 开采矿种 储量核实可利用资源储量(万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西安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国家大地坐标)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拟定生产规模(万吨/年) 出让年限(年) * 平南县新桥勒园坪制碱用石灰岩 位于平南县新桥农场境内 制碱用石灰岩矿 ****.** [其中:制碱用****.**万吨,建筑石料用(夹石)***.**万吨] *******.** ********.** *******.** ********.** *******.** ********.** *******.** ********.** *******.** ********.** *******.** ********.** 开采深度+**米 至-**米标高 *******.***,********.*** *******.***,********.*** *******.***,********.*** *******.***,********.*** *******.***,********.*** *******.***,********.*** 开采深度+**米 至-**米标高 *.*** *** *.*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年(含*.*年矿山基建期,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挂牌起始价:****万元(含前期工作投入经费) (四)增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万元。 (六)此收益金不含契税、佣金或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七)出让收益:****万元(含****万元)以下一次性缴清,****万元以上的经出让采矿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收益金不得低于****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矿权出让方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自然人申请的,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预先核准登记。 (三)*年内没有违法竞买的行为。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五、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 (三)挂牌报价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间的每天*:**~**:**, **:**~**:**,*月**日**:**。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止(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报价截止日 ****年*月**日**:**止。 六、挂牌及报价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七、竞买人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办理该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应具备的要件: *、该矿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并通过评审,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相关费用已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评审通过的该矿《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由竞得人办理和提供,相关费用自理。 *、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竟得人要积极主动与出让机关协调,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个月内与出让机关签到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采矿权收益金。 (二)竞得人办理该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后,达到开采条件的有关要件及事宜等,由竞得人办理: *、该矿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要件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矿区道路和“三废”处理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较差,出让的制碱用石灰岩矿原矿石资源量为***+***不对受让方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储量若发生变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中的制碱用石灰岩矿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五)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全部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矿区范围所涉及用地问题。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或者永久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等,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九、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尽快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放弃采矿权论处,所交收益金不退还。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并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 (二)竞得人要在竞得采矿权两年内建成或拥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轻质碳酸钙(准纳米级碳酸钙)生产线,以确保出让矿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用于自有生产线的碳酸钙生产原料(开发利用方案中已明确用途的夹石除外),若两年内采矿权人不拥有碳酸钙(准纳米级碳酸钙)生产线,或出现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把制碱用石灰岩用作建筑用石料的情形,出让机关有权无条件收回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收益金不予退还。 (三)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必须开展专项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时查清矿区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矿山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查清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塌陷影响范围,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参照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的作法开展防控工作。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矿山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加工、运输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矿产开发利用客观存在若干风险,竞买意向人必须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时,必须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竞买报价视为无效。 十、成交确认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十一、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金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采矿权。 十二、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竞买者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日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索取材料。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挂牌出让申购表。 (三)竞买报价表。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市国土资源局*楼财务科出具到账凭证)。 (五)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挂牌起始价)。 (六)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八)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十三、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十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收益金。如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如竞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竞买同时公告的多宗采矿权时,其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应不低于拟竞买的多宗采矿权起始价的总和。 十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六、缴纳帐户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款帐户 (一)开 户 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市江北支行 帐 号:***************** 十七、注意事项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八、其他相关事项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经纶 联系电话:****-*******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梁胜娇 联系电话:****-*******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