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0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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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政土批函(**)〔****〕*号崇左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有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坑塘水面*.****公顷、沟渠*.****公顷、田坎*.****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裸地*.****公顷),共计**.****公顷土地,作为你市****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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