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202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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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号) 澄自然资告字[****]**号****/**/* 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公里处北侧地段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该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三)该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位于市县产业用地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年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并已依法获得批准。该地块将用于建设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但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四)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琼国土资规〔****〕*号)的规定,项目达产时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万元/亩),税收不低于***万元/公顷/年(**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年(***万元/亩/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六)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七)非澄迈县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日内在澄************,******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八)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九)该宗地在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 联 系 人:吴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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