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九原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电力配套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九原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电力配套工程项目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九原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电力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政采GC****-***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九原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电力配套工程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九原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电力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政采GC****-***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八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政务大厅)。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超电话:****-******* 传真:****-******* 邮箱:****** ****年**月**日 附件: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单位地址:九原区乌兰计一村、五村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