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将车辆维保、印刷等服务纳入“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贺财采〔****〕**号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经研究,决定将车辆维保、印刷等服务纳入市本级“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纳入范围将属于《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内的“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印刷服务、C********-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纳入市本级“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二、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网上超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应当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向正式注册入驻的供应商进行择优选择实施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万元(含)以下,应当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取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向正式注册入驻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三、工作要求采购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或咨询论证,科学、合理、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在充分了解采购产品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完成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在“政采云”平台实施采购活动。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预算单位贯彻执行,并对其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贺州市财政局****年*月**日     贺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贺财采[****]**号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将车辆维保、印刷等服务纳入“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