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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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开粤环审[****]***号****-**-********广东中山中山市;广东江门江海区;广东江门蓬江区;广东江门新会区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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