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0年六安市营商环境评价及提升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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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GJ-FW-******** 二、项目名称:****年六安市营商环境评价及提升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玖万玖仟元零角零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年六安市营商环境评价及提升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高梅、葛武丽、史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相关规定按实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号四楼***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国建****** 地 址:六安市和谐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主任 电 话:****-******* 十、附件 *.报价单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徽国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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