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06中心征地预公告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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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征 地 预 公 告安市土征告字(****)**号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滨江大道七里沟段道路、江北污水处理厂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要求,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拟征收建民镇黄沟村、七里沟村、上游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滨江大道黄沟路、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西至安康大道;东边南段至黄沟小学、北段与原村道相接;南至桥西护岸征地界;北至黄沟村与上游村交界处。征地面积和四址界线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中城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水田*万元/亩,旱平地*.*万元/亩,旱坡地*.*万元/亩,园地*.**万元/亩,林地*.**万元/亩,其它土地*.**万元/亩,未利用地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中城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青苗补偿费***元/亩,迁移坟墓***元/座,果树幼树*元/株,初挂果树**元/株,挂果*年以上果树**元/株,成材树直径在*厘米以下的*元/株,直径*厘米以上的树木自行砍伐,不予补偿。*、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砖混结构***元/m*,砖木结构***元/m*,土木结构***元/m*,建成房基**元/m*,围墙**元/延米,猪圈、厕所***元/个。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三、征地的组织实施本次征收土地工作由建民镇组织实施动员,对拟征地范围内的调查登记工作由市统征中心组织实施。镇、村、组干部应积极配合,并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四、被征地的村、组及村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工作有异议的,可在**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告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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