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项目【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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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关于“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项目(项目编号:****CG****-*)”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须知附表第**条内容付款方式: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及运营费用结算方式:按年申报结算,即:每年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每年支付此部分中标价的**%,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质增效建设费用结算方式:按年申报结算,即:每年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服务完成情况据实结算,三年共计支付此部分中标价的**%,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升级建设费用结算方式:按年申报结算,即: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每年支付中标价的**%,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冷链体系建设资金拨付:给于冷链体系总投资**%的资金补助,按其中标价分年度据实结算。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升级建设费用结算方式:按年申报结算,即:每年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服务完成情况按照中标价据实结算。 疑问: *:付款方式的设置存在项目建设单位垫资的情况,不符合****年*月*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按年支付不合理,示范项目进度前期投入较大,按年支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效果。建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首笔启动资金不低千总合同额**%,匹配相关工作内容;建设运营中制定第二阶段实施内容及完成效果,******审计合格后即给予第二笔资金支付,不低于总合同额**%,年度不少于*次的阶段性方案实施并完成,确保项目良好、快速运营。 *:目前国内承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大部分是为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农村电商发展而成立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企业规模小、资金流转压力大。此项目前期投入大、成本高, 对初创企业承办项目来说,资金压力过大,企业自身难以生存,建议按照第一年拨付项目款的**%给予承办企业预付款。 答复一:本项目非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而是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已提供政府资金保障文件《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寿经信〔****〕***号)及资金落实承诺函。各潜在供应商无需担心资金问题。 为保障招标人利益的前提下,考虑到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后工作开展的实际困难的基础上,经研究将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及运营费用结算方式: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启动资金,待第一年工作完成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中标价的**%,第二、三年按年申报结算,审核通过后每年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资金,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质增效建设费用结算方式: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启动资金,待第一年工作完成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中标价的**%,第二、三年按年申报结算,审核通过后每年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资金,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升级建设费用结算方式: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启动资金,待第一年工作完成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中标价的**%,第二、三年按年申报结算,审核通过后每年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资金,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冷链体系建设资金拨付:给于冷链体系总投资**%的资金补助,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启动资金,待第一年工作完成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中标价的**%,第二、三年按年申报结算,审核通过后每年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资金,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升级建设费用结算方式: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启动资金,待第一年工作完成根据《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情况据实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中标价的**%,第二、三年按年申报结算,审核通过后每年拨付该部分中标价的**%资金,三年共计支付中标价的**%,剩余**%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质疑二:评分细则第*条综合实力第(*)条:投标供应商具备人社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得分*分。 疑问:本项目招标运营单位以农村电商实力企业为主,主营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实际业务开展中,企业有实操培训能力,但较少办理培训资质,不以培训为主业。申请此条放宽条件:“投标供应商或关联企业具备人社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 答复二:鉴于各潜在供应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评分细则第*条综合实力第(*)条:投标供应商具备人社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得分*分。调整为:投******(******)具备人社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培训学校)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培训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质疑三:评分细则第*条综合实力第(*)条:投标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SYB创业导师证书或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商讲师(或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书*分,最高*分。 疑问:关于本次项目招标人才培训费用**万元占总项目资金不足**%, 人才培训资质评分标准总分**分,单个证书*份,评分设置分配不合理。 答复三:虽然本项目整体培训经费只有**万,但人才是电商发展的前提条件,******所说的**分,而是**分,单个证书只有*分,*分是项目团队须有*个以上相关资质证书的总分。 鉴于电商培训资质证书更多的是有相关行业协会培训办法,经研究将评分细则第*条综合实力第(*)条:投标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SYB创业导师证书或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商讲师(或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书*分,最高*分。调整为:投标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SYB创业导师证书或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商讲师(或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书*分,最高*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SYB创业导师证书或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商讲师(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质疑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需求中第二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质增效建设”中第四点与第五点“国家项目验收时站点存活率需达***%”。 疑问: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发展至今,各县域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经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服务站点存在无法经营而置换的情况,且根据去年中央电商扶贫巡查组巡视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安徽省商务厅出台的相关文件,很多服务站点存在取缔整改的情况,服务站点的存活率若想达到***%,客观因素影响太大,非服务商主观因素可以决定。 答复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质增效建设”中第四点与第五点“国家项目验收时站点存活率需达***%”,指的是月均电商服务金额达****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及具有农村产品上行能力且年网销额不低于*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个的存活率需在验收时存活率达***%,并非所有站点。而且以上指标已写入《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寿经信〔****〕***号)文件,属于考核指标,因此不做调整。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此函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遵照执行。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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