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李佩平与孙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3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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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孙建国: ?本院受理李佩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特此公告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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